4月2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租房提取条件、租房提取额度等作出调整。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次调整是为进一步规范租房提取,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更好地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支持。
据悉,相比2018年的规定,此次政策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进行了明显压缩。
关于租房提取条件,职工在该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该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关于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
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按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个人为30平方米)确定。每次最多可提取当前提取年度的额度,不往前追溯。
《征求意见稿》强调,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此外关于租房提取频次,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须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
该通知拟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63号)废止。
《征求意见稿》附上2021年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标准为: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为7128元(36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