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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初步形成“1+16+N”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据12月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消息,云南省将形成“1+16+N”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1”为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体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16”为各州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州市的地域性、适用性要求;“N”为各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

云南省于11月6日印发了《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兰骏介绍,“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就是要针对不同区域空间的生态环境属性需要,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预防。

云南省“三线一单”综合了生态、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及自然资源分区成果,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顺序,形成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116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通过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到2020年末,云南省已初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实现了成果共享和应用。

《意见》提出,到2025年,云南省将形成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的区域生态环境管理格局,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空间化、信息化、系统化、精细化,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云南 1+16+N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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