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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企业“双积分”考核助力新能源汽车“跑起来”

两次对外征求意见后,乘用车新版双积分政策终于落地。6月22日,工信部联合财政部、商务部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积分决定》”),新政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积分决定》对现有积分政策条款进行了更新,包括明确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对生产/供应低油耗车型的企业在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给予核算优惠,从0.5倍、0.3倍逐步过渡到0.2倍;建立了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机制,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一定水平的,其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按照50%的比例向后结转;丰富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允许同一外方母公司旗下的合资企业间、国内汽车企业与其持股的境外生产企业所对应的授权进口供应企业间转让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等。

长期以来,乘用车企业每年都要接受“双积分”考核,即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新能源汽车积分考核。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新能源汽车产量未达到要求标准而被记为负分,将受到暂停高油耗产品申报或生产等处罚。因此,企业需保证“双积分”达标,或向其他乘用车企业购买积分以补偿负分。

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发布《2018中国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白皮书》显示,国内新能源积分价值远低于预期,仅为300-500元/分。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能源正积分供大于求的结果是积分价格低,形成买方市场,不利于补贴退坡后缓解新能源的成本。

为解决此问题,《积分决定》指出,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结转有效期不超过3年。其中,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与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乘用车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

“《积分决定》的实质是通过建立积分交易机制,形成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表示,按照《决定》修改的比例要求,基本能够保障实现“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汽车总量20%”的规划目标。同时,2021-2023年正负积分市场预计能够保持供略大于求,积分价格客观反映市场价值。

关键词: 双积分 新能源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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